題庫總數:20 | ||
是非題:10 (○:6、╳:4) | ||
選擇題:10 (A:1、B:5、C:0、D:4) | ||
多選題:0 | ||
roddayeye整理 | ||
Q | 海岸巡護隊與水環境巡守隊皆屬本府環保局造冊管理之環保志工,即使環保局已發放帽子、雨衣,仍可使用里基層工作經費重複購置。 | |
○ | ||
v | ╳ | |
Q | 下列何者為里辦公處財物管理正確做法? | |
里幹事不需協助黏貼財產標籤及確認擺放處 | ||
v | 里長異動應辦理盤點移交 | |
里辦公處財物可私自移轉或借撥 | ||
里辦公處報廢財物,優先由里長認購,不需透過惜物網拍賣 | ||
Q | 下列何者不是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實施目的? | |
加強區里建設,改善區里環境 | ||
v | 不需列入公所財產管理 | |
迅速回應里民需求,達到快速便民服務 | ||
施作項目以公共空間、公眾使用 | ||
Q | 因里長連任,里辦公處財物不需再盤點。 | |
○ | ||
v | ╳ | |
Q | 下列何者為110年度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項目一覽表新增或修正補助項目? | |
防疫物資 | ||
滅火器排空報廢 | ||
電動機車養護費核實列支 | ||
v | 以上皆是 | |
Q | 里長不用將報廢財物送回區公所,可以直接回收。 | |
○ | ||
v | ╳ | |
Q | 以下何者為里環境清潔項下可支應項目? | |
雇工除草 | ||
購置抽水機 | ||
環保志工工作服及誤餐費 | ||
v | 以上皆是 | |
Q | 為有效落實管理里辦公處財物,規範一致性做法,訂定「桃園市里辦公處經管市有公用財物處理原則」並於110年5月20日府民區字第1100108966號函頒在案。 | |
v | ○ | |
╳ | ||
Q | 本市各區公所或本府各機關,編列與實施項目相關之公務預算,應優先適用,惟前述預算倘已執行完畢,得運用里基層工作經費,以彌補預算之不足。 | |
v | ○ | |
╳ | ||
Q | 里辦公處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財管單位得優先移撥予同區其他里辦公處、機關或公立學校。 | |
v | ○ | |
╳ | ||
Q | 下列何者不是本市里辦公處經管公用財物策進作為? | |
里長參與,加強溝通,新訂行政規則 | ||
v | 團隊合作,加強溝通,遵守法令規定 | |
首長重視,內部控制,同仁勇於任事 | ||
區里互助,觀念共識,推動市府政策 | ||
Q | 針對里內亟需辦理之事項,且未編列相關公務預算維護或維修者,或有緊急需求,得報本府專案核准以里基層工作經費支應,以迅速回應里民需求、解決問題,達到快速、效能之便民服務。 | |
v | ○ | |
╳ | ||
Q | 何者不是109年本市里辦公處財物專案稽核缺失態樣? | |
財產資料及登載內容過於簡略 | ||
v | 保管人為區公所秘書室財管人員 | |
財產保管及使用與實際狀況不符 | ||
財產盤點及報損程序有瑕疵 | ||
Q | 里辦公處財物每年應至少盤點1次,並納入110年度區政業務考核評分項目。 | |
v | ○ | |
╳ | ||
Q | 里基層工作經費可支應市民活動中心設備及修繕相關費用,惟設備應為辦理活動或課程所必須,且供公眾使用。 | |
v | ○ | |
╳ | ||
Q | 下列有關里基層工作經費查報及經費執行,何者正確? | |
本經費以里為單位,僅能由里長自行勘查或里民向里長反映,由里長實地勘查 | ||
v | 各項實施項目,各區公所已辦理公務預算維護或維修者,各里辦公處不得再行辦理。但本府各機關公務預算已執行完畢或報本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 |
公有財產購置,由區公所依規定採購,並辦理財產(物品)登記,惟不需列入里辦公處財物移交清冊 | ||
每里每月新臺幣5萬元,每月賸餘款不得累積使用 | ||
Q | 何者是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實施項目? | |
里環境清潔、路燈照明 | ||
溝渠疏通、里守望相助 | ||
災害防救、里公務設備 | ||
v | 以上皆是 | |
Q | 以下何者為里辦公處財物保管人權責? | |
里長為保管人 | ||
因故意致里辦公處財物遭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 ||
過失或不可抗力肇生損害者,責任經審計機關查核後決定之 | ||
v | 以上皆是 | |
Q | 下列何者為里辦公處財物賠償原則? | |
v | 以賠償相同財產為原則,如無相同財物可抵賠時,賠償價金 | |
只要里辦公處財物遺失,不論責任歸屬,里長皆需賠償 | ||
配件遺失不需賠償價金 | ||
以上皆非 | ||
Q | 里基層工作經費除可辦理防火巷水溝清理,亦可支應私人屋後排水溝修建。 | |
○ | ||
v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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