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總數:9 | ||
是非題:7 (○:6、╳:1) | ||
選擇題:2 (A:0、B:0、C:0、D:2) | ||
多選題:0 | ||
roddayeye整理 | ||
Q | 廠商對於機關認其有不良廠商之事實及理由為通知時,廠商可以根據採購法的規定,向通知機關提出異議,以資救濟 | |
v | ○ | |
╳ | ||
Q | 招標、開標、審標到決標這段尚未簽訂契約前所遇到的爭議就統稱為招標爭議,可依法提出異議及申訴,至於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則不得提出異議及申訴 | |
v | ○ | |
╳ | ||
Q | 機關在處理異議的時候,如果認為這個異議的提出是有合理原因的,就應該自行撤銷或變更原本的處理結果,或是暫停採購程序的進行,但如果機關採購是為了因應緊急情況,或是為了必要的公共利益,或是廠商提出的異議內容對採購本身不會造成影響,則不在此限 | |
v | ○ | |
╳ | ||
Q | 下列何一機關不得設置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
基隆市政府 | ||
屏東縣政府 | ||
台北市政府 | ||
v | 考試院 | |
Q | 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時,下列何者非屬必須於書面記載之事項 | |
廠商簽名或蓋章 | ||
廠商提出異議的時間 | ||
提出異議的事實及理由 | ||
v | 以上皆非 | |
Q | 廠商提出異議可以當場以口頭提出,亦可匿名提出 | |
○ | ||
v | ╳ | |
Q | 工程採購履約爭議,經調解後,因為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導致調解不成立者,即使機關與廠商之間沒有仲裁協議,廠商還是可以提付仲裁 | |
v | ○ | |
╳ | ||
Q |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認為機關有關招標審標及決標有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廠商得提異議 | |
v | ○ | |
╳ | ||
Q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於審議完成前,認必要的時候得經提報申訴審議委員會議決議後,通知招標機關暫停採購程序 | |
v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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