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總數:20 | ||
是非題:9 (○:6、╳:3) | ||
選擇題:6 (A:1、B:1、C:2、D:2) | ||
多選題:5 | ||
roddayeye整理 | ||
Q | 祈家威是司法院釋字第748號同性婚姻釋憲案的聲請人。 | |
v | ○ | |
╳ | ||
Q | 交換式性騷擾指的是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報酬、考績、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 |
v | ○ | |
╳ | ||
Q | 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
臺灣曾將同性性行為入罪 | ||
v | 在臺灣,同志的出櫃壓力主要來自於社會成見 | |
韓國和新加坡的同志早已除罪 | ||
臺灣人總是與人為善,根本無須擔心出櫃是否被歧視的問題 | ||
Q | 軍公教人員亦受《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但申訴救濟則依各類人員的人事法令規定。 | |
v | ○ | |
╳ | ||
Q | 請問下列關於同婚專法與民法之相同處哪個敘述錯誤? | |
均須書面、兩人以上證人簽名、登記 | ||
都有近親婚限制 | ||
都有單一配偶制 | ||
v | 結婚年齡皆為年滿18歲以上 | |
Q | 即使知道最要好的朋友是同志,也不應該逼他表態出櫃。 | |
v | ○ | |
╳ | ||
Q | 《性別平等工作法》是為了消除職場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讓任何人不因性別、性傾向遭受差別待遇而制定。 | |
v | ○ | |
╳ | ||
Q |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有哪些責任及義務? | |
v | 僱用30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開揭示 | |
告訴被害人自行尋求解決方法 | ||
知悉性騷擾時,將事件宣告給全公司知道 | ||
v | 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立即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
Q |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相關事件,校方應於幾小時內依法通報? | |
2小時 | ||
6小時 | ||
12小時 | ||
v | 24小時 | |
Q | 請問以下哪些人可能屬於校園性騷擾事件對象? | |
v | 學校校長 | |
v | 學校工友 | |
v | 學校職員 | |
v | 學生 | |
Q | 性霸凌指的是受僱者執行職務時,他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工作表現。 | |
○ | ||
v | ╳ | |
Q | 下列何者可能是由於性別刻板印象而產生的情形? | |
無論男女,只要有興趣,都可以學習刺繡、木雕 | ||
v | 男生通常比較粗心,擔任幼兒園老師應該不適任 | |
v | 家事當然是女生的工作 | |
只要願意努力,無論是男或女,都有機會成為科學家、太空人 | ||
Q | 請問下列關於婚姻平權的敘述哪些正確? | |
v | 婚姻平權的最終目標是國家將多元性別者視為正常、平等的公民 | |
v | 婚姻平權的重點除了「婚姻」還有「平權」,所以婚姻要真正的平等就應該開放給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兩個人,不要不當地區隔對待少數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人 | |
v | 2019年5月24日還給多元性別者進入婚姻的選擇權,目標是要求國家將多元性別者視為正常的公民,而非次等的他者 | |
v | 「專法」是為了讓異性戀者享有「正統地位」,而同性戀只能是特殊存在 | |
Q | 下列哪一項敘述何者錯誤? | |
v | 雇主因依照性別不同而安排適當的進修課程 | |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招募、甄試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 ||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不可以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以換取錄用 | ||
受僱者薪資之給付應除非有年資績效差異等非性別因素,否則應同工同酬 | ||
Q | 相同工作卻因性別差異給予不同的薪資,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 |
○ | ||
v | ╳ | |
Q | 教育部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將教育政策轉化為多元性別教育。 | |
v | ○ | |
╳ | ||
Q | 下列何者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正式生效日? | |
2017年5月24日 | ||
2018年5月24日 | ||
v | 2019年5月24日 | |
2019年1月1日 | ||
Q | 異性戀是指一個人可能同時被男性和女性所吸引。 | |
○ | ||
v | ╳ | |
Q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
雙性人並非是一種疾病 | ||
並非每位雙性人的性徵都相同 | ||
v | 趁雙性人年紀小的時候接受治療,治療效果才好 | |
並非雙性人就是同時擁有男性及女性的外生殖器官 | ||
Q | 請問下列關於臺灣同婚運動的演進哪些敘述正確? | |
v | 1986年臺灣史上第一次有人向立院請願訴求同性婚姻,但並未獲得大眾注意 | |
v | 2003年11月臺灣舉辦首次同志遊行 | |
v | 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政府首先開放戶政系統同性伴侶註記 | |
2018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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