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總數:34 | ||
是非題:8 (○:4、╳:4) | ||
選擇題:15 (A:4、B:3、C:4、D:4) | ||
多選題:11 | ||
roddayeye整理 | ||
Q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稱之行政資源不包括 | |
公物 | ||
人力 | ||
v | 個人薪資 | |
房舍 | ||
Q | 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 |
v | 連署或不連署公民投票的活動 | |
政黨推薦公職候選人所舉辦的活動 | ||
政黨內部各項職務的選舉活動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選舉活動 || | ||
Q | 哪個國家創制專法,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事項單獨立法規範? | |
v | 我國 | |
美國 | ||
英國 | ||
日本 | ||
Q |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何人不在此限? | |
三親等以內姻親 | ||
三親等以內血親 | ||
v | 二親等以內血親 | |
v | 二親等以內姻親 | |
Q | 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 | |
v | ○ | |
╳ | ||
Q |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 | |
v | ○ | |
╳ | ||
Q |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何種政治活動或行為? | |
參加遊行 | ||
v | 在辦公場所穿戴特定政黨之服飾 | |
v | 領導連署 | |
參加集會 | ||
Q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稱政黨,係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黨。 | |
○ | ||
v | ╳ | |
Q |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 | |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 ||
v | 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 | |
v | 公立學校教師 | |
v |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 | |
Q | 公務人員可否參加政治團體所舉行之記者會? | |
不可以參加 | ||
隨時都可以參加 只有 | ||
留職停薪期間可以參加 | ||
v | 可以參加,但應向機關請假或於下班時間為之。 | |
Q | 長官如要求公務人員從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禁止之行為,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出報告。 | |
○ | ||
v | ╳ | |
Q | 公務人員得為其支持之公職候選人公開站台、助講。 | |
○ | ||
v | ╳ | |
Q |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治團體,對職務相關人員表達指示。 | |
v | ○ | |
╳ | ||
Q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稱擬參選人,是依何種規定認定? |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
v | 政治獻金法 | |
沒有明文規定 | ||
Q | 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血親、姻親(均為公務人員),得為公職候選人 | |
v | 公開站台、助講 | |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具名廣告 | ||
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文宣 | ||
對職務相關人員表達指示 | ||
Q |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包括下列何種時間? | |
v | 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 |
v | 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 |
依規定留職停薪期間 | ||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之時間 | ||
Q | 下列何者為我國公務人員得參與之政治活動? | |
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 | ||
兼任政黨職務 | ||
v | 加入政黨 | |
兼任其他政治團體職務 | ||
Q |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何種政治活動或行為? | |
請假參加公職候選人舉辦之造勢遊行 | ||
v | 對職務相關人員表達指示 | |
為其參選之配偶站台 | ||
v | 在大眾傳播媒體為某政黨具銜廣告 | |
Q | 公務人員可否參加其支持之特定政黨所舉辦之選舉造勢大會? | |
想去就去,無時間限制 | ||
v | 可以參加,但須於下班時間或向機關請假後方得為之 | |
當然不可以 | ||
可以,但須於留職停薪期間為之。 | ||
Q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制定係為確保公務人員能 | |
忠於憲法、勇於任事 | ||
文官中立、價值中立 | ||
維護廉能官箴、發揮文官效能 | ||
v | 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 | |
Q |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何時起至何時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請依序填寫答案)? | |
投票前一日 | ||
v | 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 | |
發布選舉公告之日 | ||
v | 投票日 | |
Q | 公務人員得為支持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何種行為? | |
發起遊行 | ||
v | 參加遊行 | |
在辦公場所懸掛公職候選人旗幟 | ||
發起連署 | ||
Q |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是公務人員行 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 |
○ | ||
v | ╳ | |
Q |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得參與之政治活動? | |
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
v | 假日參加公職候選人之造勢晚會 | |
介入黨派紛爭 | ||
v | 下班參加某公職候選人發起之遊行 | |
Q | 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準)用對象? | |
市政府科長 | ||
中央研究院兼任行政職之研究人員 | ||
公立國民小學校長 | ||
v | 里長 | |
Q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6款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拜票,指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媒體,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為。 | |
v | ○ | |
╳ | ||
Q | 公務人員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按情節輕重,依何規定予以處分? | |
公務員服務法 |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
v | 公務員懲戒法 | |
v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
Q |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 |
v | 機要人員 | |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 | ||
v | 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 |
軍人 | ||
Q |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下列何種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及其他宣傳品? | |
v | 人力 | |
v | 公物 | |
v | 場所 | |
v | 房舍 | |
Q |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不包括 | |
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 ||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 ||
v | 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只具名不具銜在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廣告 | |
v | 下班時間參加與公務人員身分及職務無關之政治團體所發起之遊行活動 | |
Q |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之活動,所稱上班 或勤務時間不包括 | |
值班時間 | ||
加班時間 | ||
因公奉派出差 | ||
v | 排休時間 | |
Q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於何時公布施行? | |
民國96年 | ||
民國97年 | ||
v | 民國98年 | |
民國99年 | ||
Q | 公務人員為支持特定的公職候選人,可從事何種行為? | |
主持公職候選人之大型造勢晚會 | ||
v | 在大眾傳播媒體未具銜或具名廣告 | |
在辦公場所穿著印有該公職候選人之競選背心 | ||
動用行政資源為公職候選人散發宣傳品 | ||
Q |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何種行為? | |
v | 站台助講 | |
參加遊行 | ||
參與集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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