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題庫總數:15 | ||
| 是非題:15 (○:7、╳:8) | ||
| 選擇題:0 | ||
| 多選題:0 | ||
| roddayeye整理 | ||
| Q | 環境教育基金的來源中,其中一部分由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提撥。 | |
| v | 1. 是 說明:依「環境教育法」第8條第2項明定環境教育基金來源,其中一項為環境保護基金,而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屬於環境保護基金的一種,故屬於環境教育基金來源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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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否 | ||
| Q | 「環境教育法」在民國99年6月5日公布,而每年的6月5日也是世界環境日 | |
| v | 1. 是 說明:「環境教育法」在民國99年6月5日公布,當時選擇6月5日,也是因為每年6月5日代表世界環境日,在當天公布「環境教育法」,也具有特別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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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否 | ||
| Q | 民國81年行政院核定的「環境教育要項」,是我國環境教育法推動的開始。 | |
| v | 1. 是 說明:我國環境教育推動,最早是在民國81年由行政院核定的「環境教育要項」開始,各級政府即據此推動環境教育,至民國91年,環保署啟動立法,中間經過多次送審,直至民國99年6月5日公布環境教育法,並於一年後正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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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否 | ||
| Q | 只要能夠滿足當下的需求,不用顧慮未來的需求,這種發展模式就是永續發展。 | |
| 1. 是 | ||
| v | 2. 否 說明:永續發展的定義很多種,依照「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於1987年發表之「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對於「永續發展」所下的定義為:「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發展」。而「國際自然暨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UCN)等國際性組織於1991年出版之「關心地球」一書中,則定義為:「在生存於不超出維生生態系統承載量的情形下,改善人類的生活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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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沒有效期。 | |
| 1. 是 | ||
| v | 2. 否 說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指出,除了薦舉取得認證之人員外,其餘管道取得之認證,該認證有效期為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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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依「環境教育法」第5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並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 | |
| 1. 是 | ||
| v | 2. 否 說明:依「環境教育法」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通報行政院核定,且每四年至少通盤檢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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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自身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時,應納入地方特性。 | |
| v | 1. 是 說明:依「環境教育法」第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參酌地方特性,訂定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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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否 | ||
| Q | 違反環保法令,經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罰鍰者,才要接受環境講習。 | |
| 1. 是 | ||
| v | 2. 否 說明: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違反環保法令,經處停工、停業或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應令受處分人指派環境講習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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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環境教育法」立法宗旨在於,透過立法增加各級政府堆動環境教育的基金補助。 | |
| 1. 是 | ||
| v | 2. 否 說明:「環境教育法」立法宗旨主要是為了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了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認知、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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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違反環保法令,經處環境講習,最高單一案件要接受環境講習時數為8小時。 | |
| v | 1. 是 說明:「環境教育法」第23條、24條規定中,受處分人接受還境講習的時數規範圍1~8小時,故最高接受環境講習時數為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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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否 | ||
| Q | 「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後,在民國100年6月5日進行第一次修法。 | |
| 1. 是 | ||
| v | 2. 否 說明:「環境教育法」於民國99年6月5日公布後,100年6月5日實施,而到106年11月29日修正部分條文,也是「環境教育法」第一次的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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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中央主管機關依循「環境教育法」之規定,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 |
| v | 1. 是 說明:依「環境教育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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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否 | ||
| Q | 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所指定的環境教育人員,於本法實施後五年內,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 |
| v | 1. 是 說明:「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指定人員應於本法施行日起五年內,依法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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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否 | ||
| Q |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管道共有七大項。 | |
| 1. 是 | ||
| v | 2. 否 說明: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人員獲得環境教育認證之方式,包含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訓練等六種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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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依法規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每十年要通盤檢討一次。 | |
| 1. 是 | ||
| v | 2. 否 說明:依「環境教育法」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通報行政院核定,且每四年至少通盤檢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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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非政府組織也是每年應提報環境教育計畫執行成果。 正確解答 2.否 「環境教育法」第19條主要是規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積達50%以上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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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有六大類型單位每年要實施環境教育計畫。 正確解答 2.否 環境教育法第19條主要是規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積達50%以上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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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第19條有規定,全國大學學生每年都要接受環境教育學習。 正確解答 2.否 「環境教育法」第19條所規範每年應接受環境教育學習之對象中,並未包含大學學生。
謝謝
1. 晶片登記不一定等於所有權人。 O 2. 去協會領養動物時,要注意領養契約上須有該組織大小章,增加契約權益的保障。 O 3. 送養時可以選擇在領養契約中訂立完善規範,增加送養動物的機會。 O 4. 即使送養一年後再移轉晶片,送養人也不可能會遇到要繼續承擔飼主責任的局面。 X 5. 領養契約中應該要將契約內容寫清楚,除保障送領養雙方,同時也是保障動物的一種方式。 O 6. 送養人可以透過訪視瞭解領養人的條件,從中協商磨合並尋找共識。 O 7. 送領養方常會約定當動物遇到生命維持的危險時,領養方需要及時回報,為什麼領養方有回報的必要性呢? V送養方比較了解動物的習性,可以幫助尋回 V送養方比較有照顧的經驗,在生病時能提供即時協助 V避免有心人領養並虐殺動物 領養方其實不用回報 8. 太頻繁的探視回報、生活太忙仍要回報,對於領養人來說,可能是種負擔。 O 9. 晶片可以在送養動物的半年後再移轉,對動物比較有保障。 X 10. 當領養方不熟悉如何照顧動物時,可能會有許多突發狀況,以下哪些是常見的情形呢? 領養方不知道如何照顧動物 動物因為不適應領養家庭而離開 動物因為疏失而走失 V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