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總數:15
是非題:15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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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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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臺灣是世界上第六個有環境教育專法的國家。
v   1. 是
說明:臺灣在民國99年公布環境教育法,是繼美國、日本、巴西、菲律賓、韓國後,第六個有環境教育專法的國家。
    2. 否 
     
Q   只要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規,都要接受環境講習。
    1. 是 
v   2. 否
說明:「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分停工、停業或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另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指派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1~8小時環境講習。
     
Q   「環境教育法」於民國99年6月5日公布,並於公布後一年正式實施。
v   1. 是
說明:「環境教育法」在民國99年6月5日制定,並且在公布後一年開始實施。
    2. 否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有六大類型單位每年要實施環境教育計畫。
    1. 是 
v   2. 否
說明:環境教育法第19條主要是規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積達50%以上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Q   如果工廠違反環保法規,被處以停工、停業,就要接受環境講習。
v   1. 是
說明:「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分停工、停業或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另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指派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1~8小時環境講習。
    2. 否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列對象,每年執行完環境教育計畫後一個月內要提報執行成果。
v   1. 是
說明: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與「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之規定,提報單位於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起一個月內,提報計畫執行成果。
    2. 否 
     
Q   歷經民國106年底的修法,環境教育才能夠以參訪的形式來執行。
    1. 是 
v   2. 否
說明:因許多單位或機關機構以員工旅遊的名義來做環境教育,但此舉卻未真正落實環境教育,因此在民國106年11月29日修法中,將原本環境教育實施方式中的「參訪」一項移除。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有規定,全國大學學生每年都要接受環境教育學習。
    1. 是 
v   2. 否
說明:「環境教育法」第19條所規範每年應接受環境教育學習之對象中,並未包含大學學生。
     
Q   日本、巴西、菲律賓都比臺灣還要早訂定環境教育專法。
v   1. 是
說明:美國、日本、巴西、菲律賓、韓國都比臺灣還要早訂定環境教育專法,臺灣是全球第六個訂定環境教育專法之國家。
    2. 否 
     
Q   「環境教育法」中,對於環境教育實施方式中的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認證設施場所辦理。
v   1. 是
說明: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之規定,環境教育執行方式如為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
    2. 否 
     
Q   如果有機關違反「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所定辦法,經限期辦理未辦理者,就要接受環境講習。
v   1. 是
說明:環境教育法第24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違反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所定辦法,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5000元~15000元罰鍰,並令其指派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1~8小時環境講習。
    2. 否 
     
Q   環境教育是希望透過教育的方式,提升人民對於環境的重視,進而達到永續發展。
v   1. 是
說明:「環境教育法」第3條第1項的第1款定義環境教育,為運用教育的方法讓國民能夠瞭解與環境的倫理關係,促進國民有環境保護的知識、技能、態度、價值觀進而化為行動來達到永續發展的目的。
    2. 否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非政府組織也是每年應提報環境教育計畫執行成果。
    1. 是 
v   2. 否
說明:「環境教育法」第19條主要是規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積達50%以上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列管對象,其所有員工、教師與學生每年均應參加十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1. 是 
v   2. 否
說明:「環境教育法」第19條主要是規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積達50%以上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Q   違反境保護法律之罰緩,是環境教育基金來源之一。
v   1. 是
說明:依「環境教育法」第8條規定,環境教育基金來源中,其中一項為各級主管機關收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罰鍰收入,每年皆提撥5%作為環境教育基金。
    2.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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